各州、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根据《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云农企〔2017〕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
参加2023年监测的企业共有389户(附件1),包括2023年到期监测的企业378户和2022年监测限期整改的企业11户。
二、监测程序
(一)企业申请。参加监测的企业向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监测申请,并上报相关监测材料。
(二)州、市级审核。州、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依据《管理办法》确定的基本标准和条件,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审核。
(三)行文上报。以州、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名义正式行文上报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三、材料报送
请于2023年6月15日前将1份以下纸质材料报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州(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正式文件。文中需对监测企业逐一提出监测意见,审核合格的企业需简要说明企业发展情况,建议整改和审核不合格的企业需说明具体原因,更名企业要明确提出企业在更名后主营业务及各项指标是否符合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标准的审核意见,是否同意予以更名。附监测评估表汇总表(附件2),同时报送excel电子文档。
(二)云南省2023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材料(附件3)。监测材料填写内容要与相关证明材料保持一致。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不得泄露监测的有关信息。
(二)龙头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监测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舞弊行为,经查实视为企业监测不合格,未按时提供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向湉湉
电话:0871-65749556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万华路169号
邮编:650224
附件:
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s://nync.yn.gov.cn/html/2023/gongshigonggao_0515/397145.html?cid=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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