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印发2020年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凯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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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29 来源: 作者:

  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2020年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2020年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及省委1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整省试点工作,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一、巩固清产核资工作成果

  1.开展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更新清产核资年度数据并通过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上报。(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党委、政府)

  2.界定农村集体资产权属。明确将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资产移交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资产移交手续。(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各市、县党委、政府)

  3.加强资料档案管理。收集各类清产核资工作档案,分级分类建立资产资源台账,妥善保管清产核资过程形成的原始资料。(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档案局,各市、县党委、政府)

  二、全面开展集体成员身份界定

  4.加快成员身份确认。以县为单位制定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指导村级制定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和具体操作流程,确保3月底前完成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加强对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指导监督,做到确认过程公平公正,落实“三榜公示”制度,确保流程规范、群众认可,不留隐患。(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妇联,各市、县党委、政府)

  5.健全成员管理制度。指导乡镇、村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分村编制成员名册,健全成员身份信息档案并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备案。(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档案局,各市、县党委、政府)

  6.落实集体资产股份权利。明确农民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权,鼓励各地探索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和继承办法。选择部分市、县探索制定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方法及配套政策。(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各市、县党委、政府)

  三、推进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7.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量化。指导有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村,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等,加快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鼓励各地探索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资产折股量化的具体办法,认真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市、县党委、政府)

  8.探索非经营性资产量化。指导没有集体经营性资产的地方,在完成集体成员身份界定的基础上,根据群众意愿,探索将用于投资、开发的集体闲置资产和资源等纳入股份合作制改革资产量化范围并进行折股量化。对于不能量化的非经营性资产要实行统一运行管护。(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各市、县党委、政府)

  9.加强股权设置和管理。以成员股为主,科学设置股权,及时发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证书。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登记、管理。建立集体资产股权台账并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归档管理。(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党委、政府)

  四、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10.及时成立集体经济组织。以县为单位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指导各村依照规定程序及时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健全“三会一章程”制度,实行民主决策和管理。(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各市、县党委、政府)

  11.做好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完成登记赋码,前期改革试点中自行编码发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换证赋码。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凭登记证书办理银行开户,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活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各市、县党委、政府)

  五、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

  12.探索村务与经济事务分离办法。鼓励有条件的村,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重点在资产管理、账务处理、资金使用、收益分配等方面研究具体实施办法。(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各市、县党委、政府)

  13.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指导村集体加强集体资产盘活利用,拓宽集体经济发展渠道。鼓励将村集体积累资金和资产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形式发展乡村产业,增加集体收入。(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各市、县党委、政府)

  六、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

  14.完善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加强不良资产和债务核销处置。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各市、县党委、政府)

  15.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稳定并巩固村财乡代管、会计委托代理以及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等制度,鼓励资产规模大、财务管理力量强、具备相应基础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各市、县党委、政府)

  16.加强审计监督。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各市、县党委、政府)

  七、加强工作指导

  17.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制度、工作调度制度、联系指导制度等,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改革按序推进。加强指导督促,组织全面检查验收,确保试点任务如期完成。加强典型宣传,总结试点工作的做法,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改革宣传,挖掘改革典型,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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